塔吊安裝拆除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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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單位: (以下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稱乙方)
根據 工程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 型塔吊,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 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使用、維修、拆除。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基塔吊基礎的制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后可進行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完畢后,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塔吊基礎的檢查、維護。如因基礎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處于塔臂回轉范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并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五、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范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六、塔吊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臺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臺和通道經常處于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七、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回轉范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八、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吊”規定。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并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鉤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十一、乙方司機應參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認真聽講和執行。
十二、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司機違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十四、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十五、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十六、上級在檢查中發現對司機違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勻由乙方承擔。十七、乙方應保證塔吊在使用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十八、吊裝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十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場后終止。二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 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二十二、需補充的條款,由雙方協商后另外補充說明。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