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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承兌協(xié)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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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編號:_________
      ┌──────────────────────────────────┐
      │  銀行承兌匯票的內(nèi)容:                      │
      │  收款人全稱             付款人全稱         │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  帳  號              帳  號          │
      │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大寫)       │
      │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上匯票經(jīng)承兌銀行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遵守《銀行結(jié)算│
      │辦法》的規(guī)定以及下列條款:                     │
      │  一、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yīng)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      │
      │  二、承兌手續(xù)費(fèi)按票面金額千分之( )計劃,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  三、承兌匯票如發(fā)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票款于到期│
      │前仍按第一條辦理。                         │
      │  四、承兌匯票到期日,承兌銀行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請│
      │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銀行對不足支付票款轉(zhuǎn)作承兌申請逾期貸款,并│
      │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計收罰息。                       │
      │  五、承兌匯票款付清后,本協(xié)議自動失效。本協(xié)議第一、二聯(lián)分別由承兌│
      │銀行信貸部門和承兌申請人存執(zhí),協(xié)議副本由承兌銀行會計部門存查。   │
      │  承兌申請人 (蓋章)      承兌銀行 (蓋章)        │
      │                                  │
      │  訂立承兌協(xié)議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