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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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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地址:____
             性質: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_
             文化程度: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