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城市規(guī)劃設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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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規(guī)劃設計任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城市規(guī)劃編制辦法》、《城市規(guī)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guī)劃設計管理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xié)作工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guī)劃設計委托概況:
1.1 規(guī)劃設計委托文號、日期
1.2 規(guī)劃設計地點范圍
1.3 規(guī)劃設計規(guī)模
1.4 規(guī)劃技術深度要求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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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文件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shù)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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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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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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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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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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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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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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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guī)劃設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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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規(guī)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shù)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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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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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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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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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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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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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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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guī)劃設計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并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費總額為(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guī)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guī)劃設計費按規(guī)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規(guī)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規(guī)劃設計方案確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guī)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余規(guī)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托規(guī)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guī)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交付規(guī)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guī)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guī)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托規(guī)劃設計項目、規(guī)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后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guī)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guī)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guī)劃設計的,甲方根據(jù)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guī)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guī)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guī)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前交付規(guī)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并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guī)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乙方交付的規(guī)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xié)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xiàn)行的規(guī)劃設計標準、規(guī)范進行規(guī)劃設計,根據(jù)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guī)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guī)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并負責對規(guī)劃設計成果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為全部規(guī)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guī)劃設計成果后,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guī)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并根據(jù)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任務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xié)商并共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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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名稱: │承接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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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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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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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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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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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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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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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規(guī)劃設計單位準入批準文號: │規(guī)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
│ │證 書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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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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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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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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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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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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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 │ │
│劃 │ │
│行 │ │
│政 │ │
│主 │ │
│管 │ │
│部 │ (蓋章) │
│門 │ │
│鑒 │ 年 月 日 │
│證 │ │
│意 ├─────────────────────────────────┤
│見 │鑒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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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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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 │
│ │ │
│充 │ │
│ │ │
│條 │ │
│ │ │
│款 │ │
│ │ 委托單位(蓋章): 承接單位(蓋章):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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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設計費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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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項目名稱│規(guī)│工日定額(工│難度系數(shù)│物價系數(shù)│其他系數(shù)│設計費總額│
│號│ │模│日/公頃) │ │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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