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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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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XX年三月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jù)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guī)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
        ┃序│分項│ 建設規(guī)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費率│估算設計費┃
        ┃號│目名│      │        │資   │%  │  (元)  ┃
        ┃ │稱 │      │        │ (萬元) │  │     ┃
        ┠─┼──┼─┬────┼─┬──┬───┼────┼──┼─────┨
        ┃ │  │層│建筑面積│方│初步│施工圖│    │  │     ┃
        ┃ │  │數(shù)│(平方米)│案│設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明│                                ┃
        ┗━┷━━━━━━━━━━━━━━━━━━━━━━━━━━━━━━━━┛
        

        
        第三條 發(fā)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fā)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shù) │ 提交日期 │  有關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
        ┠──────┼──────┼───┼────────────────┨
        ┃第二次付費 │      │   │                ┃
        ┠──────┼──────┼───┼────────────────┨
        ┃第三次付費 │      │   │                ┃
        ┠──────┼──────┼───┼────────────────┨
        ┃第四次付費 │      │   │                ┃
        ┠──────┼──────┼───┼────────────────┨
        ┃第五次付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xiàn)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fā)包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fā)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fā)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fā)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fā)包人應根據(jù)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fā)包人應為派赴現(xiàn)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fā)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fā)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發(fā)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發(fā)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guī)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shù)向發(fā)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jù)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fā)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fā)包人適當收到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fā)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fā)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fā)生以上情況并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根據(jù)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fā)包人均按7.1條規(guī)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jù)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xiàn)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fā)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shù)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guī)定的份數(shù),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fā)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4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
        8.5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發(fā)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guī)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有關協(xié)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