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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1)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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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托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內,委托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托方應在  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  元估算設計費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并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托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托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托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托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  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 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托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鑒(公)證機關(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設工程設計委托書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設計工作。 
        工程設計項目表 
      ┌────┬────┬────┬───┬──┬────┬──┬────┐ 
      │工程編號│項目名稱│建設性質│投資 │規模│建筑層數│結構│設計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 
      ┌────┬───┬────┬────┬────────┬──────┐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  場地位置  │      │ 
      ├────┼───┼────┼────┼────────┼──────┤ 
      │設計單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務書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資料│    │要求提交資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術│   │    │    ├────────┼──────┤ 
      │    │   │ 內容 │    │要求提交資料份數│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務書附圖  │藍圖 份 張│ 
      ├───┬┴──┬┴──┬─┴─┬─┬┴──┬────┬┴──┬───┤ 
      │順序號│總圖 │建筑物│設計地│層│高度 │建(構)│結構 │對差異│ 
      │   │編號 │名稱 │坪高 │數│(米)│筑物等級│類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構)筑物基礎   │    主要設備說明     │地下│備│
      ├─┬──┬─┬─┬────┼─┬─────────────┤  │ │
      │形│尺(│材│砌│單位荷重│設│    設備基礎     │下設│ │
      │ │ 米│ │ │    │ ├─┬──┬─┬──┬───┤  │ │
      │ │ ×│ │置│(噸/米│備│形│尺(│材│砌 │單位荷│室備│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噸│  │ │
      │ │ )│ │深│)或總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總荷│  │ │
      │狀│寸 │ │度│重(噸)│稱│狀│寸)│料│  │重(噸│地況│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 

        雙方協議,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 
      │序號  │  文件和資料名稱         │份 數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 
      ┌────┬──────────────────┬──┬──┬────┐ 
      │序 號 │   勘察或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份數│質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